开设平仙公司(BITI’S)代理经销商应征者必须具备下列各条件

  1. 营业地点
  • 必须处于或接近于人口密度高、来往流量大、便于经营平仙产品的商业中心区,诸如:市集、商场、商厦、超市或各条商业大街,等等。
  • 地点必须宽敞,若属各大市集、商场、商厦、超市中之摊位或展销馆,面积至少应有12平方米;若位于各条大街或其他场所者,面积最少须在30平方米以上。同时应具有能容纳5000双鞋子以上的仓储。营业地点必须拥有稳定的、一年以上的使用权。
  • 代理经销商仅开设于各地,州或地级市以上至各省,自治区或直辖市。县或县级市以下均不设代理经销商(按照公司的市场规划被列为战略重点之县或县级市例外)。
  1. 资金的投入
  • 开设代理经销商所投入的第一批进货资金(人民币) 至少规定如下:
  • 各直辖市或各省,自治区: 250000
  • 各地,州或各地级市:120000
  • 县或县级市(开设代理经销商之例外场合者):80000
  • 进货结算方式:收货前付清全部货款。
  1. 营业人员:必须设有3名以上的专责业务人员。
  2. 营业经验: 优先予以授权的代理经销商:有可靠、稳定的资金实力、商场上公关广、信誉好,既有鞋类或日用品营业经验、又决意从事经营平仙产品者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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